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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审判 (23 / 31)

作者:尹紫电 最后更新:2025/7/4 3:26:06
        但温特斯和堂·胡安、梅森讨论后一致认为,这项“传统“还是尽早丢掉的好。

        《刑罚》卷则严格规定轻刑和重刑的范围,简单来说:鞭刑以下都是轻刑,包括最普通的额外体力劳动;重刑只有一样——绞死。

        温特斯取缔了肉刑,因为他认为与其使罪犯变成残废,不如保留罪犯的劳动能力。

        而此刻在热沃丹广场上的公审,就是《军法典》的第一次实践。

        趁乱抢劫的士兵一个接一个认罪伏法,他们的授田被剥夺,并被判处死刑。

        但是鉴于锤堡之战这些士兵趁乱抢劫时,并没有成文军法明确规定“抢劫死刑”。

        所以他们罪减一等,降为剥夺授田、五年苦役。

        大部分逃兵并不认罪,坚称他们不是士兵;但是当与他们同一支箭的士兵出庭作证时,狡辩也就没有意义。

        逃兵没有减罪的余地,绞刑。

        这是《军法典》第一次发挥效力,温特斯心中不忍,但他仍旧面无表情下达了绞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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