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他们又藉由各种理由和借口,甚至贿赂地方官吏,少丈量田地,更将许多上田划为荒地,总之,他们使尽浑身解数来偷逃田赋,隐瞒名下田地借以少交田赋。
这就使得广大民户因为失去了田地,沦为士绅大户名下的佃农,完全依附在士绅名下。
而那些还有田地之民,则要负担起他们偷逃、隐瞒的田赋税收,进而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因交不起田赋卖田卖地,甚至是卖儿卖女,直至最后卖身为奴。
至于广泛流传的明朝“士绅不纳粮”之说法,则完全不存在,只是一些人的谣传和历史误读而已!
在大明朝真正不纳粮的,只有皇帝、皇后名下的“皇庄”,以及历代御封的各位亲王名下“王田”,才无须向朝廷缴纳田赋正税,除此之外的一切人等,都不得蠲除矣。
明代的“士绅优免政策”始见于洪武朝,据《太祖实录》载“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
由此可见,优免的只是官员之家的徭役,而“有田土者输租税外”这句话,更表面即使是朝廷官员,也要缴纳朝廷的田土正税,而后才免去其余全部徭役。
而“百司见任官员之家”这一句也表明,有资格享受优免的只包括在京城任职的朝官,并不包含外放的地方官员,也不包括那些退休致仕的官员,更不用说什么进士、举人、秀才了。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从弘治十八年开始便明确“见任及以礼致仕官员照例优免杂泛差徭”,从此以后,致仕官员也享受朝廷的优免政策了。
后来,朝廷优免政策的范围又进一步扩大,到了嘉靖二十四年修订《优免则例》时,更是明确划定了“京官一品优免役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递减……;外官减半;举、监、生员免粮两石、丁二人;致仕优免本品十分之七。”的规定。
自此以后,更连中了进士、举人、秀才的家庭都一样免除徭役,这种扩大化的优免,使人数众多的升斗小民负担愈加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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