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嘛,邓之望的问题是要涉及到这两个部门的,后来上面接手了,厂里一直也在等着上面的决定。
而后这两个部门便带着包袱上阵了,每天都提心吊胆的等着关于邓之望的处理结果。
这关乎对他们的处理意见和态度,也是追责深浅的标尺。
现在处理结果下来了,可以说严重到了极点,他们的心一下子就凉了。
冯副主任的话就代表了上级的态度,也代表了他们这次的处理结果走向。
工程处负责人就是处长,主要负责人就是副处长,他们都是居民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出了问题自然是要承担责任的。
而在居民区项目管理过程中,邓之望是开了人事的口子的,那人事处的副处长也是得担责的。
管理不严,未能承担起应尽职责,工作态度和能力的缺失,免职是正常的,调整也是应该的。
人事处副处长建议工作调整的意思就是级别不变,不能在人事处工作了,可以去其他处室任副职。
不过这对于当事人来说已经就算是很严重的处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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