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
陈光良派弟弟陈光聪来到沪市,将一艘5000吨的船注册在沪市,参与沿海航线的不定期运营经营。
虽然说,陈光良在香港已经待了两个多月时间,但对外并没有宣称定居香港。虽然有南鲸政府邀他回沪发展商业,但他也是以养病为由,暂时推辞。
眼下陈光良还无意和国民政府划分界限,所以干脆让亲弟弟回沪,主持商业。
至于将5000吨的船注册在沪市,问题不大,反而还能方便一些经营的问题。
在沪期间。
陈光聪参加了一场会议——在抗战期间,蒙受重大损失的民营轮船业,合组民营船舶战时损失要求赔偿委员会(简称“民船要求赔偿委员会”),办理一应索赔事宜,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国民政府战时征用而损毁船舶的索赔。
因为当初陈光良投资100万法币(当时法币和大洋相等)的一批船(民生公司代经营),也有两艘在宜川大撤退的时候,被炸毁。
虽然这个赔偿,陈光良也不指望,但态度是要有的。
这个会议,推定三北轮船公司代表沈琪、大陆轮船公司代表李志一、中兴轮船公司代表姚蕴叔、大振轮船公司与天津轮船公司代表董浩云、民生轮船公司与达兴轮船公司代表钟山道五人为常务委员,推选钱新之担任主任委员。
钱新之因为工作太慢,指示由姚蕴叔为代表驻留上海主持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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