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又商谈了细节,例如前面合作的70张牌照,陈光良做出让步,交通科退股时,可以按照250大洋来退股。这一次合作的,则按照350大洋一张来退股。
这两次的牌照退股方案,写下合同,正式敲定下来。
这无疑增加了长江车行的筹码,相当于前面交通科的牌照,还增长了价值。
史密斯也算过一笔账,如果交通科退股,三次合作就可以退掉35000元,他个人都可以抽走上万元,这是一笔了不起的财富。
想到这些,最后他亲自将陈光良送出办公室,毕竟这是他回国后的一笔重要资金。
从史密斯这里得到明确的合作意愿后,陈光良心情非常的不错。
虽然说,以后交通科退股时,是一个‘负担’;不过考虑到人力车夫们的因素,陈光良觉得这个问题不大,车牌哪怕增长到700大洋,人力车夫们也会考虑入股的,回报率在那里摆着的。
另外,陈光良相当于又从中大赚一笔:他只需要出资5000大洋的资金,买下50辆黄包车,就能占股45%(还是给李超半成干股);而如果再招股5%股权,就可以获得1100大洋出头,他实质性只需要出4000大洋不到。
4000大洋,占股40%;而人力车夫用1100大洋,只占股5%;两者之间的估值,相差一倍。
当然作为发起人,陈光良该占这样的便宜,如果什么都平等,那知识也太不值钱了,社会如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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