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回的合同里,仍旧存在属于斯坦·李的“10%”电影收益分成的条款。
在斯坦·李看来,拿到了华尔街投资,实力雄厚的加农炮影业,能在八十年代就开出千万片酬的米纳罕·戈兰。
肯定能投入巨资拍摄漫威电影,让自己大赚上一笔。
可结果呢?
先说《美国队长》,版权刚卖掉,结果漫改电影就不行了,加农炮影业也因为经营不善财务崩溃,濒临倒闭,
眼看五年授权时间即将到来,才草草拍摄了一部《美国队长》电影。
这部电影有人说登上院线了,结果只拿了一万美元的票房,也有人说根本没有登上院线。
总而言之就是严重扑街了,版权重回漫威。
而比起《美国队长》,《蜘蛛侠》就没那么好运了。
一开始,加农炮影业打算拍摄一部惊悚题材的蜘蛛侠,遭到了漫威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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