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之后,当斯坦·李把工作室搬到洛杉矶后。
开始主动的向电影公司推销自家的角色。
这个时期,漫威漫画可没少在斯坦·李的主导下,把自家漫画角色授权出去。
所以说卖儿子什么的,并不是九十年代才开始的。
只不过因为电影成绩不太好的原因,最终这些版权又都重新回到了漫威手中。
而“巧合”的是,所有由斯坦·李授权的版权,斯坦·李都有拿到电影收益10%的条款。
或许这就是斯坦·李为何会如此积极的,把漫画版权朝外推销的原因了。
毕竟亲儿子的归属,哪有实实在在落到自己腰包的利润重要。
1985年,斯坦·李联系到了加农炮影业的老板之一,好莱坞制片人‘米纳罕·戈兰’。
以二十多万美元的价格,卖掉了《蜘蛛侠》和《美国队长》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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