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香江经济腾飞,虽然港府自30年代便发布禁娼令,但《刑事罪行条例》里117条对妓寨的定义仍非常模糊,当中明确规定,除非完全或主要用于从事肉体交易盈利,否则处所、船只或任何地方均不得视为妓寨。
这无疑给了咸湿行业很大的空子可钻。
小到马栏、女子理发室、女子冲晒相片暗房,大到桑拿房、夜总会、卡拉OK,只要经营主体不是皮肉生意,都不能算违反法例。
陀地和北姑盛行,难免良莠不齐。
黄沾要做的这个专栏,就是每天发布一篇文章,告诉读者哪间楼凤的靓女质素最高,哪间桑拿房里多少号技师手法独到,标明价格与亲身体验,向香江咸湿佬提供一份寻欢攻略。
后续自然还要做一份排雷指南,揭露那些收费又贵、服务态度又差的技师,不过这种得罪人的事,要等报纸做大以后再讲。
“不要吵,会打扰阿叔我的思路!”
此时,黄沾笔走龙蛇,脸上挂着端庄严肃的神情,俨然在从事一份神圣又伟大的职业,根本不搭理趴在桌上的翟老板。
面对这般冷淡态度,翟远撇一撇嘴。
无所谓喽,只要专栏写得好能吸引读者,再冷淡都受得住!
随手拿起一篇沾叔已经写好的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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