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岂不也足以占其一?
叁,先贫贱而后富贵。
王氏嫁与臣之先,臣尚且纨绔,诸事不通,百事不顺。
直至娶了王氏之后,方渐有起色。
直至如今,微臣官居四品,爵位加身,富贵远胜先前十倍有余。
此岂非先贫贱而后富贵者矣!
按先贤之训,此叁不去者,女子凡有其一,即便所犯七出之条,夫家亦不可休弃。
更遑论,王氏并未犯有七出之条,而却叁不去者全占。
如此情形,教臣如何忍心、如何无愧的将之休弃?
若臣真的这样做了,不但臣无颜面见亲友,被天下士林口诛笔伐,只怕传出去,亦有伤太后圣德。
是故,微臣方不敢遵从太后之命,还请太后圣心体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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