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也跟案发时间比较短,有关系从案发到击毙装置整个时间不足36个小时,张志在第1天晚上6点多抢劫完东方工地之后仅隔了一天一宿,在第2天晚上的时候就抢劫了东山矿场。
对方在抢劫完东山矿场之后,当天晚上就去了医院,而第2天上午的时候就被警方击毙,整个时间非常短。
“张志的遗书里面详细记录他的犯罪动机犯罪经过,还有最终的钱款去向。”
根据张志所说,他之所以要抢劫东山矿场,就是为了给儿子治病。
“开始谋画这件事情的,因为东山矿上的年底奖金拿回来的天数是固定的,他跟他的妻子打探到对方从银行取钱的具体时间后就开始策划起抢劫。”
而之所以张志没有提前动手抢劫,僵是就是知道他一旦动手了,那么这个案子绝对是省厅,甚至是部委关注的答案。到时候如果被抓住了,那么矿上还没有抢劫完这个事情就没有办法实行下去了。
实际上原本张志的想法是在当天晚上抢劫来所里结束之后再去抢劫矿山本来是想连在一起的。
但是他怕出现意外,所以还是进行了分步实施,先抢劫所里,然后再去抢劫矿上的现金。
“在东山矿场那边得手之后,他把所有的现金用摩托车带着回来,而且是直接奔医院去了,其中的240万被他缴了欠缴的医药费。”
“得知道这个情况之后,我们立即跟医院那边进行了核实,这笔钱已经冲抵了原本张志儿子所欠的治疗费用只预存了差不多10万块钱的样子。”
宋明光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抢劫的钱财用于支付医药费,虽然可以被追回,但是也很难被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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