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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3章 不符合逻辑 (2 / 6)

作者:刹车很及时 最后更新:2025/7/1 11:04:11
        这里的过程合法既有获取物证的途径过程,也有物证处理过程。

        现勘刑警这边的物证处理是有相应规范要求的,所有的行为过程要满足要求,才能够成为司法证据。

        杨森等人干了十几二十年,对这些规范性的流程要求,驾轻就熟。

        “已经分离出三个人的DNA信息。”

        从凶手擦拭过的血迹痕迹处,已经分离出了三个人的DNA物质,杨森这边还在继续。

        如果凶手在现场留下了自己的血迹,那么理论上来说,从凶手擦拭血痕的地方,可以分离出五个人的dna信息。

        其中四份应该是属于四个被害人的,另一份应该就是凶手的。

        杨森这边在做擦出血迹位置的dna分离,老白和刘国栋那边在做其他四个人的DNA信息提取。

        之后两边进行对比,就能得到凶手的DNA数据。

        陆川这边也在忙着,凶手在现场留下了脚印,陆川在做足迹鉴定分析报告。

        陆川在现场虽然已经判断出了凶手的大概体型特征,但是出具鉴定分析报告和口述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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