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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慈不掌兵 (7 / 8)

作者:蜗牛非牛 最后更新:2025/7/2 5:25:28
        镇抚,顾名思义既有震慑之责,又有抚慰之意,可以说镇抚官手里既要有大棒,更要有胡萝卜,如此才能既打又哄。

        为了增加镇抚官手中的权力,张诚特别规定在大军外出作战之时,由各级镇抚官负责管理督战队,每个司以上的军事单位都要组建督战队,以执行战场纪律。

        而且,为了进一步严明军规军纪,张诚还在勇毅军中增设了一个全新的军事单位——“惩诫营”!

        惩诫营,顾名思义就是用来惩治过错,以警戒将来。

        张诚规定凡违反勇毅军之军规军纪者,一律视其所犯军规军纪过错大小,进入惩诫营中服役,就相当于勇毅军中的劳工一般。

        他们或是三个月,最少是一个月的惩诫期,这期间要在惩诫营中做工赎罪,期满则重新归回原来所在部队。

        但有一点特别之处,就是服役期满并不等于惩诫的结束,只是代表他们在惩诫营的服役期结束了。

        一旦将来到了战场上的时候,若是需要组织敢死队,向敌人发起决死冲锋之际,他们这些进过惩诫营的战士,便是第一批决死冲锋的敢死队员。

        只要他们在向敌人发起的决死冲锋中,不畏怯后退,战后仍能活着的战士,才算是完成了惩诫,这时才算是一名正常的勇毅军战士,才算真正的返回原部队归建。

        一旦他们在决死冲锋之际,畏怯退缩的话,不但会被督战队斩杀当场,他们的家人也会被钉在耻辱柱上,成为宣府镇其他军户百姓口中的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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