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互相竞争自然会引出互相监督,互相限制的情况发生,所以就极大地避免了一家独大的情况发生。
这个制度的精髓在于,将朝廷官府的权利让渡给基层里甲的同时,又做了进一步的细分,进而保证权力不会一直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
这招看似让基层治理上更分散,但实际上却因为“群龙无首”的情况,进一步削弱了基层士绅们对中央的力量,反而增强了中央朝廷的权威。
其实,所谓的“皇权不下乡”,并不是说皇权管不到最底层的百姓,而是说皇权有没有必要管到最下面的一层,或者说值不值得耗费更大的人力物力去做这件事。
为什么要这么说呢?
因为,如果把皇权彻底延伸到社会底层的每一个角落,势必会产生极其巨大的管理成本,以大明这种体量的国家为例,作为主政者就必须要考虑一个“成本和收益”的问题。
再者而言,代表皇帝来实施朝廷官府权力的官吏,难免会与地方势力产生某种勾连,从而形成对抗中央朝廷的利益集团。
所以,“皇权不下乡”这个问题,不能简单以“下乡”或者“不下乡”而论。
它实际上不是一个“是与否”的问题,而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它探讨的是中央让渡给了地方多少自治权。
在这一点上,历朝历代的程度都各有不同,让渡少的如秦朝,会使中央付出巨大的管理成本,基层也在皇权的威势下疲于奔命;而让渡多的如汉朝,则容易使地方坐大,形成对抗皇权的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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