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推理作家中,老格里芬最爱的不是柯南道尔,也不是爱伦坡,而是一位英国老太太——阿加莎·克里斯蒂。
他尤其钟爱她笔下那个小胡子侦探波洛,因为他觉得自己和这位侦探很像。
不不不,别误会,这种相似不是指波洛那矮胖的身材和标志性的八字胡,而是指他们都拥有在极端环境下的幽默感,以及那份温情与孤独。
波洛侦探没有子女,没有家庭,他存在的意义似乎只在于破解案件。而格里芬觉得,如今的自己与这位侦探如出一辙。
曾经的老格里芬是有家庭的,并且要不是为了家庭,他当年也不会选择回到老家芝加哥就职,毕竟以他的履历,联邦任何执法部门几乎都能任意挑选。
但那时的他,有妻子,也有一个女儿。
格里芬原本以为自己会和大多数美国父亲一样,看着女儿长大成人,牵着手将对方送到另一个将会照顾她终生的男人身边。
等女儿有了孩子后,自己这个外公会教他喝酒、开枪,最重要的是如何成为一名真正的男人。
说到这里,他突然想起来,自己曾经还打算把女儿介绍给罗夏来着。
但总有一次罗夏主动邀请带他去脱衣舞俱乐部喝酒后,格里芬立刻打消了这个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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