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模特公司经营情况原本是比较良好的,被甩卖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创始人是一对夫妇,大半年前因为感情不合想要离婚。
本来女方史楠只有10%的股权,男方周秉承有90%股权。
但法院认为股权比例并不一定是夫妻财产约定,比例只是工商登记时双方约定的一个分配数字,针对股权背后的出资款仍然来自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于是美星模特公司的股权就变成了夫妻双方共同持有50%。
这个看似公平的判决,却给美星的经营埋下了一个大坑!
离婚后,夫妻双方便各持有模特经纪公司50%的股权。
本着都不想让对方好过的想法,谁都不想把公司交到对方手中!
因为内部一直不和,市场竞争激烈,对手公司暗中出手,美星模特经纪人和模特相继出走,公司盈利能力开始下跌!
后来夫妻双方也觉得这样继续下去不是办法,就想要出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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