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案本来是为了保护一些资本家的,但是没想到它差点成为了一些脑子灵活的中产阶级阶级跃迁的资本。
而且这把镰刀还没有来得及割向社会的劳苦大众,第一刀就割到了银行的头上!
作为资本基石的银行,怎么可能会允许他们这么做?
所以第一部破产法案很快就被终止实施,但社会又需要有新的破产法案,所以在1010年左右出台了第二部破产法案。
为了不让破产法成为“纵容破产诈骗”的保护伞,第二部破产法案显然在某些问题上,稍微过了一点。
现在的破产法是清理资产之后保留债务,并且债务人需要拿出一个归还债务的方案。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钱,比如说……打算过流浪汉的生活,那么债权方有理由要求债务人去工作——
实际上并不是没有人考虑过反正欠了还不起的钱,不如就不还了的想法。
这些人中大多数人最后都失踪了,更明确的说法就是死了。
对于那些那些大资本的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把自己变得没有价值,那么他们就愿意让这笔债烂了,也要出口恶气。
这就导致了很多人在破产之后重新过上了奴隶制的生活。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