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警力资源分配等问题,在这个时期乃至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有报案人掏钱给警察,让警察破案的情况发生。
说得好听是赞助警方一些破案资金,说得难听就是警察不收到钱不愿意动。
不只是金港城这边是这样,整个联邦都是这样,它是一个时代的象征。
你不能说完全是警察方面的问题,像是有些案子需要大量警察去做基础工作的,你不能让整个分局,或者整个城市的警察什么都不做,专门盯着某一个案子去做,这不合理,也不可能。
如果报案人很有钱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花钱来获得支持,警察这边会征用一些临时警察,来负责案件的侦破工作。
或者从周边没有大警情的地区调动一些警察,包括州警,森林警察,道路警察之类的过来协同办案。
调动这些警察是需要花钱的,所以这些钱就用在了这里。
但也有一些地方的警察,会把这种方式作为一种“索要钱财”的手段。
你不给钱,他们就按照工作手册上的规定,派两名警察去负责这个案子。
流程上看没有任何问题,但如果是那种大案子,或者比较麻烦的案子,可能这个侦破工作他们就要持续好几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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