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将共同委派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主任、副主任等。
股份组成:红星轧钢厂占股份74.6%,东城信用社占股25.4%。
这一股份组成比例是经过双方财务审计人员做出的基础结果,加上其他业务加成的谈判,最终达成了共同认可的协议。
轧钢厂之所以多,是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和业务培植比重大。
东城信用色在这一条件和基础上仍能获得超过四分之一的股份,跟资质和后续的资金支持有关系。
轧钢厂就算是办银行,也没有直接获取资质的机会,就算储蓄基础再好,也没有信用社的好。
但信用社在工业投资上的资源就没有轧钢厂这般方便和直接了。
所以双方的合作完全是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结果。
下午签订的合作方案将由双方分别报送各自的主管部门审定核查。
只要没有大的意外,基本上很快就能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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