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是废品回收站,才有了同供销社和废品公司的商业联系,进而拿到了三方合同。
有了这一基础,才能开展对外经营和销售业务,有了对公账户和对公基础。
再解释的清楚点,因为有着大量的货物进出账目,才能掩盖其他非正常盈利的情况。
不然以与轧钢厂合作的项目,完全可以支撑回收站良性发展,又何必多此一举,搞什么废品回收呢。
现在面临业务人员减少,但市场逐步增加的情况下,不增员,但要完成业务扩张,那就必须改变现有的人事格局。
让利,不等于亏损。
有人问了,既然是收废品,那既然能豁得出去,愿意干这个,为啥不直接往废品公司送呢?
因为废品公司不收个人送的,没办法入账和走账。
想卖也可以,只能去废品公司下辖的回收站点卖。
但只要你一收一卖,就代表了你有个人经营行为,这叫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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