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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虚拟的背叛:消失的游戏帐号 (1 / 2)

作者:东大爷 最后更新:2026/4/29 23:00:26
        1.「限量版」的代价

        「林律师,那是我打工三个月才存到的钱!我为了买那个全伺服器唯一的暗黑龙战士帐号,花了整整三万块啊!」

        坐在晨曦对面的大学生小强,眼眶红得像刚打完熬夜团战。他拿着手机,萤幕上显示着游戏登入失败的红字:「密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我明明改了密码,连绑定的信箱都换成我的了。」小强声音在发抖,「结果昨天晚上我正准备去打城战,就被踢下线。再登入,系统说我的帐号已经被原持有者透过身分证申诉找回了。这根本是法律漏洞吧?」

        晨曦推了推眼镜,在笔记本上画下一个大大的问号。「小强,这不是法律漏洞,这叫权利瑕疵。在法律上,卖家不只要给你东西,还要保证这东西的权利是乾乾净净、没人能来抢的。」

        老江在後方一边喝着冷掉的珍珠N茶,一边发出不怀好意的笑声:「嘿嘿,这就是虚拟世界的生存法则。身分证就像是帐号的灵魂,你买了壳,但灵魂还在人家手里。晨曦,告诉这位勇者,他的三万块还有救吗?」

        2.权利瑕疵担保vs.诈欺

        「小强,根据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出卖人应担保第三人就买卖之标的物,对於买受人不得主张任何权利。」晨曦语气沉稳,「这叫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既然原主利用身分证把帐号找回去,表示你买到的这个帐号权利是不完整的。」

        「可是他在网路上已经消失了,封锁了我的赖。」小强无望地说。

        「消失也没用。」晨曦眼神一凛,「除了民法,这还涉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的诈欺罪。他在交易时隐瞒了随时可以找回的意图,这就是施用诈术使人陷於错误。我们不只要告他赔钱,还要让他背上刑事纪录!」

        3.律师的「数位追踪」

        晨曦和小强来到了分局,虽然警察叔叔一脸「这只是小孩子玩游戏」的表情,但晨曦拿出准备好的法条与交易纪录截图,y是让警方受理了报案。

        一周後,那位躲在萤幕後面的卖家——竟然也是个大学生(以下简称「找回哥」),被警方约谈到了派出所。

        「律师,我只是找回我原本的东西,这算什麽犯罪?」找回哥在侦讯室外还一脸嚣张,「合约又没说我不能找回!帐号是我的名字,我想要回来就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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