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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分手後的「爱情帐单」 (1 / 3)

作者:东大爷 最后更新:2026/4/29 23:00:26
        1.恋Ai的法律风险

        正诚法律事务所今天弥漫着一GU淡淡的香水味,以及……浓浓的火药味。

        坐在晨曦对面的是一位打扮时髦的nVX,Bel。她把一叠厚厚的A4纸「砰」地一声摔在桌上。晨曦定睛一看,差点没昏过去——那是长达三年的Excel表格,标题写着:《与Bel交往期间支出明细表》。

        「林律师,你看这有多荒谬!」Bel气到手抖,「这是我前男友阿强寄给我的律师函。他说当初跟我交往是以结婚为前提,现在既然没结婚,那这三年来他付的电影票、情人节大餐、甚至是去年送我的香奈儿包包,全部都是不当得利,要求我如数归还,总共五十八万四千三百二十一元!」

        晨曦扶了扶眼镜,扫了一下清单,嘴角cH0U动:「……连前年去夜市吃的大肠包小肠,三十五元,他也记下来了?」

        「他说那天是我说想吃,所以算他借我的!」Bel崩溃地大喊。

        2.赠与、借贷,还是「附负担」?

        老江走过来,瞄了一眼清单,发出一声不屑的嗤笑:「这男的如果把记帐的JiNg神拿去工作,现在早就发财了。晨曦,来,告诉Bel小姐,法律上怎麽看这笔Ai情债?」

        晨曦立刻进入「法条模式」:「Bel小姐,在民法上,这通常涉及两个概念。第一,赠与(民法第四百零六条),意思是对方无偿把东西给你,你接受了,这契约就完成了,通常不能随便要回去。第二,借贷(民法第四百六十四条),意思是他借你用或借你钱,那确实要还。」

        「但他现在主张那是为了结婚才送的,这叫附负担之赠与或是履行婚约之赠与。」晨曦皱起眉头,「如果婚约消灭,根据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条之一,是可以请求返还赠与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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