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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血s理发厅:剪不掉的损害赔偿 (1 / 2)

作者:东大爷 最后更新:2026/4/29 23:00:26
        1.消失的耳垂与「艺术」的辩解

        「林律师,你看我的头!我只是想剪个俐落的寸头迎接夏天,结果理发师那一推剪下去,我的右耳垂就跟着头发一起落地了!」

        苦主阿豪坐在事务所里,右耳包着厚厚的纱布,脸sE苍白得像刚看完恐怖片。他手里拿着一张诊断证明书:「右耳裂伤,缝合六针,部分组织永久X缺失。」

        「那个理发师居然跟我说:少年仔,这就是摇滚的JiNg神!有些伤痕能让男人更有魅力。」阿豪气到伤口隐隐作痛,「店老板更扯,他说理发师是承揽制,不是他的员工,叫我直接去找那个理发师求偿,说店里只负责出借场地!」

        晨曦推了推眼镜,看着那张「组织缺失」的诊断书,感到一阵恶寒。他转头看向老江,老江正用一把修指甲剪修着分岔的公文夹,冷哼一声:「这年头,什麽都能叫艺术?把人家耳朵剪掉叫摇滚,那把店拆了是不是叫行为艺术?晨曦,告诉他们,老板想甩锅,法律准不准?」

        2.民法第188条:老板的「连带枷锁」

        「阿豪,这在民法上有两道防线。」晨曦翻开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项,语气严肃,「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是着名的雇用人责任。」

        「但老板说他们是合作,不是雇用啊?」

        「法律看的是实质从属关系。」晨曦解释道,「只要理发师是在那家店排班、穿店里的制服、受店长的指派与监督,他在法律上就是受雇人。老板不能一边cH0U成赚钱,一边在出事时说对方是个T。这叫风险分担原则。」

        3.律师的「现场监定」

        晨曦带着小葵走访了那家名为「魔发空间」的理发厅。

        「我们老板不在,有事找那个剪人的小弟!」一名染着金发的店员一脸不屑。

        「我们不找小弟,我们找这家店的营业登记证。」晨曦冷静地指着墙上挂着的证照,「这上面写着负责人的名字,以及这家店的营业X质。你们的价目表、名片全都印着店名,理发师在剪发时显然是在执行这家店的职务。根据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及一百九十五条,你们要赔偿的不只是医药费,还有阿豪身T受损的JiNg神慰抚金。」

        「JiNg神慰抚金?不就是剪破皮吗?」店员嘟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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