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果然没有看错这小子!”
虽然虞洽卿也知道,哪怕是陈光良作为总经理,也未必能改变交通部的‘专营措施’,但至少也是一种态度。
虞洽卿也希望通过拉拢更多的航运人士,讨论民族航运的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
陈光良在《东方日报》发表的文章,也引起航运人士的人人讨论。
在这篇文章的最后,陈光良也直接的点名,希望政府应急速做好以下几点:
(一)应急参照各国成规,本国实情,树立一贯海运政策;
(二)在大合作未告完成前,应如何使国营招商局在发展业务对抗外航,不仅是牟利原则下协助民营航业,共谋国航进展,而完成国家经济航业之真正意义,并不违反《约法》所载“航业政策”之本旨;
(三)明示国家对航业经营政策之原则,如决定民营为主,则应明白告示国家,并无将民营轮船收归国有之意,过去倡导合作,将来监督合作,均以不妨碍物权为原则,俾进一步解释一部分民营航商之疑虑,而利合作进行;
(四)为国营、民营业务不相冲突计,为救济将频破产民营航业计,应急协助并促成“全国航业合作”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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