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时空里,当时索尼与任天堂的合作条款里,貌似就有这样的陷阱。
也难怪任天堂要撕毁合作协议,转投飞利浦呢。
这种动不动就给合作方挖坑的做事手段,还真是相当的恶劣,合作方一个不小心就要遭殃。
“我也是这样考虑的,所以我们现在与索尼谈的是第三个合作方式。
我们购买索尼的专利技术授权,然后给予技术研发属于我们游戏专用CD,上市之后给索尼缴纳一定的专利使用费。
这个合作方式如今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授权时间的长短,以及专利使用费的价格。
我的想法是,在一个固定的期限内采取固定的费用,避免索尼中途在价格上动手脚。
并且在合约到期之后,游戏CD专利彻底属于我们,索尼如今还在商讨条件内容,暂时没有回复。”
岩田聪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羽生秀树听完,心想这样虽然要支付一定的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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