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先生你好,我是录像厅的股东,也是老板邓泽成的家姐。”
邓乐伶还算理智,没有一口答应下来。
这件事到目前为止太顺,有种天上掉馅饼的感觉。
“另外请问庄先生的公司有什么要求?”她接着问道。
“好简单,我们作为发行商,当然希望影片可以分销海外。按照公司目前的规模,我们可以保证每年稳定产出五十步新电影,如果达成合作,我们希望邓老板的录像厅能吃下这笔订单。”
沈威一本正经的解释过,然后又从专业角度告诉邓乐伶,因为香港的院线和制作公司关系紧密,澳洲公司插手不进来,所以才会找上他们这种小型录像厅。
听起来似乎合乎情理。
邓乐伶信了六成,但仍没有应承:“这件事我做不了主,要和我弟弟商量下。”
“好,不过要快。因为我在香江不会停留太久,下一步是去东洋考察市场,邓老板有意合作的话,欢迎随时打电话给我。”
沈威说话间,又拿出中英两份的版权合同:“邓小姐,《珍妮弗的复仇》这部电影你可以先摆在录像厅放映,这两份是我们公司提供的放映许可,可以保证你在香江的独家放映权,当做公司送给你和邓老板的见面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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