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下之意就是说,你不能拿了钱不做事。
法务有那么点暗戳戳道德绑架的意思,可惜这招在沈苗苗这里从来就是行不通的。
“你们公司给过我代言费,我也给你们拍过广告,之前也给你们宣传过,这个问题前面你已经说过了,我觉得没必要继续讨论,现在我就一句话,想要解约可以,按照我上面写的来执行,否则的话这合约就别想解,如果你们想要强行操作,那就等着收我的律师函吧。”
法律她也是懂一些的好么,毕竟跟何岩那群人还有个律师微信群呢。
宝蕴在合同没到期期间提解约,她是可以告他们,再要求赔偿的。
之前她是懒得折腾,但宝蕴如果非要犯贱的话,就别怪她无情了。
律师函三个字一出来,的确让法务心里有些揣测不安。
身为法务的她当然知道,想要提前解约的是他们公司,他们不占理,所以沈苗苗如果真要跟他们公司打官司,公司说不定还真得赔一笔钱。
想到这,她也不敢再说什么要让沈苗苗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她肖像权的事了。
但同意沈苗苗写的条约,她也是不能同意的。
主要是她做不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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