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总是和罗伊斯说,早晚有一天我会爬上法尔科内的位置,我会坐拥数之不尽的财富与女人,如果做不到我宁可去死!
至于罗伊斯,他比马罗尼要大上五岁,更高更强壮,身手也更好。在罗马人入驻下区时,日子比现在艰难许多,可就是靠着他那双令人闻风丧胆的拳头,硬是将那些惹事的混混与醉汉打得不敢抬头。
可与马罗尼不同,他没有这么多野心,生活的乐子于他而言就是抽烟喝酒,以及为毛躁的好友摆平麻烦。
罗伊斯常去一家酒吧,那儿的头牌招待女郎很漂亮。
珍妮弗,这个名字与她的眼眸一样明媚动人。
见到她的第一眼,罗伊斯脸红了,紧接着脑海中就蹦出了结婚的荒诞念头。
可他就是那种随性的混蛋,当即冲出酒吧,想要找一束花朵送给心仪的女孩。
那天天色已晚花店打烊,罗伊斯翘了一辆自行车的车锁,朝着郊外骑去。他骑过大半个夜晚,穿过奔流的哥谭河,穿过布朗大桥,翻入了郊外一座庄园内,从花台上摘了一束带着露水的鲜花。
不出意料他被家丁发现,被七八条杜宾围追堵截追,电筒的光束将他照耀得无所遁形。
他最终还是逃跑了,翻过护栏时却被刮伤了大腿。
兴奋的罗伊斯根本顾不上疼痛,一瘸一拐的他放声大笑,在猎犬的狂吠中骑车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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