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尘目光落在骆寨主他们身上,没做任何回答,只是示意他们先说。
骆寨主开口道:“第一,蒙彦,折四肢;骆瑶打掉孩子,逐出布依部落,此后,永不再是布依族女。”
“第二骆瑶腹中孩子可以保,但需移居孤山,做一辈子的孤女;而蒙彦,服断根草,断两肢,此生不得再踏入布依部落半步。”
这两种方法,虽然都能保住命,但却生不如死啊。
第一种,骆瑶拿掉腹中胎儿,蒙彦断四肢,他们倒是可以走在一起。
可他们舍得腹中胎儿吗?
何况没有布依认可的孤女,就算她以后在外面风光了,死后也不可能瞑目的。
而第二种,牺牲得更多的,就是蒙彦,这里提到的“断根草”,其实就是绝育。
对于一个二十多岁的男儿来说,绝育是何等的凄惨。
何况还不能与骆瑶再见。
所以--
无论是选择第一种还是选择第二种,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残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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