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里安,一个生活在纽约布朗克斯的黑人小伙。
他善良,勤奋,幽默,向往着美好的生活。
在第一百零一次面试失败之后,他发现之所以没有成功,是因为他的肤色。
从那一天开始,他开始讨厌他的肤色。
但他,没有选择。
直到有一天,他在偶然的机会,救了一个白人。
那个白人很有地位。
为了表示感谢,给了弗洛里安一个工作的机会。
从那天开始,弗洛里安感觉自己变得不一样了。
他穿着西装打着领带,出入纽约高档的场所,每天见到的,都是衣冠楚楚的绅士。
弗洛里安觉得,他也变成了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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