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叫田丰,早年外出打工,学了几手做菜的手艺。
后来在镇上开了一家小餐馆,因为经营不善,没挣多少钱。
六年前开始在村上杀猪,卖猪肉。
被害人一周前在他的猪肉摊上买了五斤猪肉,拿回家后说猪肉注水了。
“我的猪肉从来不注水,他那个肉的颜色就不是我卖的猪!”
但是当时田丰说了,也没人信,只能赔了对方猪肉钱。
案发的那天,正好在苞米地附近看到对方,田丰就从身后给被害人套上麻袋,揍了对方一顿。
“我也想到他现在都没醒,隔着麻袋,下手有点重了……”
缘来缘去,就是五斤猪肉引发的血案。
案子至此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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