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跛蹄、刘豹头等将,押着本部所得的重要俘虏,还回东城外,会於高曦旗下。
俘虏计十余人。
少数常服,多数穿着隋吏的官衣,或披挂着铠甲。
程跛蹄一脚将一人踹倒,告状似的,禀与高曦:“沐阳兄,就这贼厮鸟,骂的你!”拔刀在手,横在这吏的脖上,说道,“擒获他时,这狗日的还试图挣扎,犹骂个不休,俺把他杀了!”
这吏满嘴淌血,尽管被按在地上,硬着脖子,怒视高曦,呜呜囔囔不知做说些甚么。
料还是詈骂之辞。
高曦扫了他眼,见其未着甲,观其袍服印绶,当是魏县令、丞,具体什么身份,也没有问他,无有怒色,只是说道:“虽执迷不悟,甘为纣虐,亦忠义士也。送至贵乡,请将军发落。”
“不杀?”程跛蹄诧异说道。
高曦解释说道:“此人,令丞也,非你我可专杀,需将军处置。”
刘豹头大是钦佩,赞道:“大都督,被这厮骂得恁地难听,竟不动怒,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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