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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43)日在枫丹10 (7 / 10)

作者:匂宮出夢 最后更新:2025/8/13 6:06:27
        他的姐姐是个寡妇,却有七个年幼的孩子,所以他在年轻时拼命打工干活,挣钱养活这几个外甥子女。

        他有个超常之处,那就是他的力气很大,抵得上好几个人,但即使如此他也难以养活这些孩子们;于是在1795年他铤而走险,跑到了一家面包店偷窃了面包,因而被判了五年苦役。”

        “就因为偷了几块面包,他就被判了五年苦役?”夏露大感惊讶,忍不住再问了一次。

        毕竟,在枫丹白露那蓝天绿水、珠光宝气、宛如仙境一般的世界里,是绝不可能有这种怪事发生的。

        呵,再怎么伶牙俐齿,终究只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大小姐啊……看到夏露如此“大惊小怪”,沙威禁不住在心里冷笑。

        当然,心里冷笑归冷笑,但他当然不敢对夏露表露出半分不敬,于是他仔细向解释了其中的缘由。“他被判罪是在1796年,那时候整个法国都处于剧烈动荡当中,饥荒、战乱、货币贬值,什么倒霉事都碰上了,社会极度动荡,甚至到处还有土匪,为了整顿社会秩序,国民议会和革命政府决心使用最强硬的手段,因此当时法律执行得格外严厉。”

        说到这里,沙威轻轻摊了摊手,“这位冉阿让先生不止是偷窃,他犯了更严重的罪——他用工具破坏了店主的房屋、然后入室行窃,这都属于法律上的加重情节。至于他偷的东西价值多少反而在其次……比起当时那些被直接枪毙的盗匪来说,他仅仅被判五年苦役已经算是走运了。”

        沙威的解释,具有一定的逻辑合理性,至少让夏露稍稍认同了他的观点。

        乱世当用重典,在那个极度混乱的时期,法律必须比平常更加无情。

        可是,即使如此,为了一块面包,真的就该被判五年苦役吗?一个人为了养活自己饥饿而且年幼的外甥子女,去偷窃面包,真的有这么不可原谅吗?真的就必须用苦役来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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