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按照朝廷的法度,确实严禁地方官府擅自开矿或者铸钱。
但大隋法律同时又不禁止私人采矿,所以这里面就有一个漏洞,如果地方官府是以私人的名义采矿冶炼,朝廷就不管了。
虽然有漏洞,但钻这个空子的地方官府极少,原因很简单,官员辛辛苦苦投资开矿冶炼,眼看就要成功了,官员的任期却满了,只会白白便宜了后任。
所以没有官员会干这种假私济公蠢事,用私人的名义为官府谋利。
要干也是让自己的子侄或者小舅子来做,进行真正的私人投资,就算官员离任走了,但矿山利益还是自己的。
大隋法律为什么不禁止私人采矿,唐宋同样不禁止,你以为开矿的私人是平头百姓?北宋开矾矿的人发了大财,还修建了大宋第一楼矾楼,这是普通百姓能修建的吗?
归根到底,隋唐宋朝的法律都是为权贵获利创造条件。
中午时分,元寿匆匆找到了独孤陀。
“兄长有没有看到天子今天最新的旨意?”
“你是说天子把江南道矿山管理权下放给江南道总管府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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