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时刚回家,那天警察局给程时打电话,问他认不认识莫晓溪,说现在有一宗走私案件,请程时来调查。
程时莫名其妙:走私?莫晓溪?
这两个词之间有半毛钱关系吗?
所长见程时来,拿出一个CD机,问:“这个你认识吗?有人举报莫晓溪用走私电子商品。我们问她是谁给她的,她不说。有人说是你给她的,我们叫你过来核实。”
程时恍然大悟:哦,这个。
虽然法律上有条款,说使用设备可能被没收,使用者需证明非主观故意购买走私品,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也就是拘留或者罚款。
注意“可能”这两个字。
也就是说,派出所是有灵活处理的权利的。
因为现在用走私电子的人不少,特别是沿海地区。
要是较真,就没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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