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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殿帅 (2 / 6)

作者:知向谁边 最后更新:2025/7/12 21:32:23
        现在,百官、百姓们都劝说朕:民众们不能没有君王,皇宫里的案几不能空放太久。周朝宗室子弟太过年轻,并没有能力震慑宵小之徒,拖延的时间久了,必定还会生出灾祸。

        朕心中忧虑,思考了很久,夜里睡不着觉,不得不承认他们说的是对的。朕不能为了保护和全善自己的名声形象,将天下百姓的安危置于不顾。即使有困难和苦衷,也应该坚定的挑起重任。

        过去商汤、周武建立秩序,发布了国号用来统一人心。汉朝、唐代创立基业,建立了制度来完善章程。

        因此,百官建议国号用‘郑’最好,改周朝的靖安五年为新朝的建隆元年,趁着好时候,借助孩童们的歌谣,将这份喜悦分享到众人身上,把这种恩惠推广到百姓家中。

        朕宣布,大赦天下!以正月初一为界限,在这一天之前,全天下的罪犯所犯的罪行,已经办理完的、还没办理完的、已经被发现的、还没有被发现的、不论罪行轻重,全部都予以释放,不再追究。

        因为失职或者犯罪而被贬、停职的官员,都从现在起按照正常官员对待。因为罪责被流放抓捕的男女老少,全部都解除枷锁镣铐,由目前所在地的官府赠予银两盘缠,放他们归乡。

        无论是皇宫御林军、京城禁军,还是各地乡军、边镇边军,都按照现在的等级给予封赏响银。在平定天下、扑灭狼烟的过程中立下功劳的将士、官员、百姓,都按照规定加官进爵、分发赏赐。

        朝中臣子、官员、军将的父母、妻室没有得到过封赏的,都予以封赏。丈夫、儿子、父亲为国捐躯、战死沙场的遗孀遗孤,都拨发抚恤,从厚优待。在往后的科举、举荐中,也应该优先录用。

        各地逃兵限期一百天的时间,允许他们回到自己原来的部队报道,仍然以原来的待遇对待。如果路途遥远,可以向当地所在官府先行报告,再启程回归军队。超过一百天没有来的人,仍然按有罪论处。

        朕觉得那些愚笨的人,都是被人蛊惑,或者一时想不开才去做了奸盗的事,因此全部都不再追究,允许他们改过自新。

        那些做了盗匪贼寇的人,也令当地官府和京城派去各地的巡检使官告诉他们这项政策,向他们发出招唤。愿意从军吃粮的,都给他们衣服和饭吃,愿意回家种地的,也都顺从他们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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