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赶上出差,如果李学武留京,那一般文件不用过他了,直接由李学武给出意见,与分管领导沟通办理就是。
你要问李学武的权利就这么大?
不,他的权利没多大,甚至很小,毕竟他才是副处级。
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再加上李怀德对他的充分信任,以及兼任多个办公小组副组长的职务,让他在署理具体业务时有了方便和能力。
注意,这里用的是署理,具体业务两个关键词汇。
一切李学武所给出的意见都不是最终工作意见,或是李怀德同意,或是分管领导协调同意。
也就是说,李学武没有最终决定权,甚至转呈文件过他这里只是提供一个处理意见。
具体业务又限制了李学武在总体业务上的管理能力,他不能越过分管领导直接对各部门下达命令。
所经手处理的业务只能是下面承报的,上面转交的,或者其他部门协调的业务内容。
当然了,他还是保卫组的第一副组长,是保卫组的负责人,是有具体职权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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