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很简单,无论是海洋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大额的金融交易在《反洗钱法》中,都是要求做严格的登记备案审查的。
但《拍卖法》额外却规定了——“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的相关条款。
这就创造了洗钱黑色产业的空间。
在虚拟币诞生之前,大宗艺术品交易就是最稳妥快捷的洗钱手段,甚至没有之一。
即使如今,国际刑警估计,每年仍然有数百亿美元规模的资金被艺术品交易市场洗白后,分散到全球的匿名账户中。
没有什么是比战争和毒品更能敛财的手段了。
在缅甸,
军阀、毒贩都不完全差钱的主。
他们手里有的是人,也有的是钱,甚至可能比缅甸政府还有钱。
但却受限于国际制裁,没有把钱花出去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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