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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永佃 (4 / 5)

作者:夺鹿侯 最后更新:2025/8/9 18:04:45
        鲁斌把话说得敞亮极了,说实话这不太像刘承宗买田当大地主,更像他和鲁斌等老庙庄七个庄户成了合伙人,携手共渡难关。

        明代田地有永佃的制度,一旦选择永佃,地主有权把田地转卖、抵押,但不能随意撤佃,即使将田地转手,卖出的也是田地与地租的所有权。

        佃农只要不拖欠地租,不但能永远耕种这片土地,而且有权将佃田耕作权继承、出卖、抵押、典当和再租佃。

        这种佃田方式里,佃农必须承担地租、田赋以及田地带来的其他杂税。

        简而言之,这是老庙庄的活人在从田产中分割出属于他们的土地,其实过去这七户人加到一起都未必有七百亩地。

        曹耀觉得自己人有点吃亏,插话道:“一户五十亩就不少了,百亩你们也开不完。”

        倒是刘承宗觉得问题不大,他眼中陕北一切田产都很难在今后的变乱下保值,争不争这三百亩地,将来都未必能攥在手里。

        所以没必要为这事把人逼得太死,他对曹耀笑道:“本就是互相扶持的事,我觉得可以答应,咱们今年也种不完这么多地。”

        其实就算下半年,他们能不能把两千七百亩地都耕作下来,一要看能不能招四十户流民、二要看能不能想法子弄来足够的牛骡。

        不然这些地耕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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