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人家辛苦发现的,完全抛开也不合适。
这也算业内惯例了。
如何分配没什么可谈的,大概就是种权本身,沪市农科院占五成,清音农业三成,湖北农科院和华中农大各一成。
然后三方都有往外授权的权利。
授权或者生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再由授权方拿大头,谁出力谁的好处最多嘛。
自己生产也要授权。
反正大概就这些条件,也属于行业惯例,照着做就是了。
每年几百个新品种,这种合作案例太多,路径早就摸通。
反倒是附加条件,商量的时间多了些。
比如骆一航这边要求毛教授那边配合后续研究啊,要求华中农大配合农机设计啊,华中农大这方面在行。
毛教授他们要求分享研究资源啊,盯上骆一航这边的设备了。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