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对方删除微博后,立即在各大媒体上公开道歉。以澄清事实、消除对华鑫传媒的负面影响,并慎重函告其他网友和媒体立即停止转发、宣传、以及转载这篇微博。
三:鉴于某公司某部电视剧的名字,涉嫌严重抄袭《武林密传》,请对方以及对方公司立即更改电视剧的名字,并且公开道歉。
本律师函在发布24小时后将会启动证据保全程序。如届时相关当事方未按照本声明要求删除侵权内容,或继续发布、转载上述谣言的,华鑫传媒律师事务所将采取民事、刑事诉讼等法律措施,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又是律师函?
当网友们见到华鑫传媒的公告时。
一个个马上冲到了对方的微博下面,狂发评论。
“哈哈哈,桓哥又收到律师函了。”
“啧啧,华鑫传媒没底气啊……律师函连名字都不敢写?某明星是谁?”
“大胆点,将高泽雨的名字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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